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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昆理工大校人字〔201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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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关于印发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补充意见》的通知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及直属部门:
《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补充意见》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昆明理工大学
2015年7月8日
昆明理工大学
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补充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评审工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暂行)》(昆理工大校人字〔2010〕14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近年推荐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申报推荐人员范围
(一)在编在岗并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
(二)在编在岗并从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变更到工勤技能岗位、且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满一年的人员。
二、申报推荐条件
申报人员应在满足《昆明理工大学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推荐办法》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一)申报人员在申报前一年的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参与当年的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
(二)申报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工种、实际从事工种与持证工种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应依照实际从事工种、按原级别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的申报,经培训考核评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技术工人职业资格。
(三)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申报前三年应至少有一个年度的履职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四)在同等条件下,临近退休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申报推荐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其中,申报汽车驾驶员工种的人员还需附驾驶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由所在部门核实后,加盖公章。
3、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等遗失的应出具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
(二)申报人员所在部门应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推荐,推荐应结合符合条件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等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排序。
四、附则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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